公 理
当前位置
经典笑话
>>
综合笑话
>> 公 理
民国时期,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胡控告
富翁。富翁请了律师辩护。结果,竟会证明: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
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
胡败诉后,叫道:"公理呢?法律呢?"
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严厉地说:"你得知道:这儿是法庭啊!"
与朋友分享
收藏这个笑话
给笑话打分
是成人笑话
报告错误或不良信息
维护
下一综合笑话:
公报私仇
上一综合笑话:
工作时间
相关笑话
工作时间
(综合)
工作原理
(名人)
工作原理
(生活)
工作制服
(愚人)
公--母^_^
(校园)
公 理
公报私仇
(综合)
公厕的疑惑
(家庭)
公厕服务条款
(短文)
公车踩脚回嘴大全
(短文)
公车乘客须知十六则
(交通)
搜索笑话
标题:
类别:
全部
爱情
交通
军事
名人
生活
校园
儿童
夫妻
电脑
恶心
古代
家庭
医疗
愚人
短文
成人
综合
综合笑话排行榜
四大叹
时代民谣(1)
子字歌
“怕”字歌
四小闹中华
你我之间
握手歌
电话
点灯觅菜
二者有别
理由
快嘴女人
极其愚蠢的事
看什幺时候……
合理加薪
大门上的留言
除非我们也能回请
白跑
很有耐心
错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