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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妹与法官 |
仅从字面上看,我们会发现这两种身份似乎有某种潜在的默契,至少我们可以看出都是以“fa”音当先的“一衣带水”的关系。而当这两钟截然不同的身份合二为一时,我们才不得不叹服造化的捉弄人,其实,捉弄人的并非造化,而只不过是一个区区中级法院院长。 1996年8月,时任蕲春县县委书记的程坤波在一美发厅认识了尚不满双十的蔡婷(化名)两眼立即放光(放的当然是绿光了,色狼的眼光总是不变的),渐渐混得熟了,干脆就认了“干女儿”,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嘛,又能落得个“双赢”的结果,个中之妙,岂又一个“爽”字了得。及至数月后,程当选为黄冈市中级法院院长,蔡也又“干女儿”升级为“情妇”。2000年经过程的多渠道的努力“疏通”,蔡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干部,同年,这个小学毕业的“发廊妹”摇身一变,竟成了一位高坐法庭之上的书记员。 程认识蔡时就已经五十好几了,人老心不老,春心共花发,真可谓“老当益壮”典范了。不过靠枯树般的肉体和仍然“年轻”的心是难讨即年少又貌美的蔡的欢心的,程自然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他就利用职权之便,大肆搜刮钱财,碰上大宗官司,谁给的钱多谁就是“大爷”,“大爷”跟“孙子”玩官司又哪有败诉之理。1998年武穴某公司上诉某银行武穴支行承兑汇票利息纠纷案与侵权案两起官司在黄冈中级法院立案审理,最后均为武穴某公司胜诉,而程从中先后获得6万元的“辛苦费”,其中5万元给蔡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为日后两人幽居的“爱巢”。程在事发前所敛取的财物几乎全用在蔡身上了,真可谓“冲冠一贪为红颜”,此君无道,也算是“有情有义”了。2003年7月,程被他所在的法院立案定罪,最终锒铛入狱。我想他在一步步走近高墙时心里一定在慨然长叹:红颜祸水,千古遗训啊! 一个贪官的背后,通常总有个祸水的女人。不知道这是不是已成为一种社会规律。相信诸君都有明察,,每于报端见有“贪污”“受贿”或“腐败”字样,就绝少不了有“小蜜”“二奶”或“情妇”作陪衬。“钱”、“权”、“色”当是现今社会的“贪官三大定律”了,而支配此“定律”运转的,则是从人类分化出的一部分像人又不是人之物的永无休止的贪欲。 “发廊妹”与“法官”是对社会的一种讽刺,法律在此刻仿佛成了一种任由人修改变换的游戏规则,而导致这一切的直接原因,正如另一巨贪――远海南省某国企总经理冯戈宁坦白之言,他们之所以贪,是因为“权利没有得到有效制约”。我想,我们国家的立法者是不是该动送脑子了,光是高高在上下几道指令喊几句口号是没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贪官是层出不穷抓不胜抓的,还得从源头上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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